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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公告
关于公司设立“质量问题报告平台”举报渠道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1-29 来源:山东电建三公司 作者:山东电建三公司 字号:[ ]

为切实推动公司质量问题举报机制落地见效,畅通质量问题报告渠道,保障“集团公司质量问题报告平台”在本单位规范、高效应用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举报范围

本渠道接受针对公司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实体质量缺陷、原材料及设备质量隐患、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、质量行为不规范等各类质量问题的举报。

二、举报方式

举报人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、各项目部办公区、施工现场公示栏、工地大门入口等位置“码上行动”二维码,进入举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。举报可选择匿名或实名,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,以便后续反馈处理结果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公司严格执行“实名举报优先处理、匿名举报严格保密”原则,保障报告人员合法权益及个人隐私。

2.公司承诺“接报后48小时内响应、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进展”,确保报告渠道畅通高效。

3.举报行为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所涉内容应真实可靠、有据可查。经核查确认属实的质量问题举报事项,公司将根据问题性质,依据相关质量考核制度给予相应奖励;对于捏造事实、歪曲真相,以举报为名诬告陷害他人或单位的行为,均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如有疑问,请联系公司质量控制部,联系电话:13053649495,邮箱:zhangyan@sepco3.com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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